軸承工序間防銹的要求
在軸承生產過程中,與防銹有關的工序大致有:車削→軟磨→熱處理→磨加工→拋光→成品零件清洗、防銹→裝配→成品清洗→干燥→油封→包裝。按JB/T 3034—93有如下要求。
(1)對于D級和C級以上軸承及特殊用途軸承,從車加工工序開始,就應執(zhí)行工序間防銹工藝,即車加工后不能及時轉入下道工序的制品,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2)凡在工序間停留時間超過8h(高溫高濕季節(jié)超過4h)的工件,均應進行清洗防銹處理,采用浸漬或噴淋防銹水或防銹性較好的冷卻液。
(3)工序間在制品庫和余品庫的零件,應定期進行清洗和防銹處理。
(4)裝配、成品檢驗、成品清洗、油封和包裝等各工序的操作應連續(xù)進行,成品零件或成品在空氣中裸露停留8h(高溫高濕季節(jié)超過4h),應采取臨時防銹措施,.好采用帶油裝配和檢驗,即在成品零件進行裝配前浸漬或噴淋脫水防銹油或指紋除去型防銹油。
(5)裝配、成品檢驗、油封和包裝等工序是防銹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工作場地必須潔凈,做到防塵、防濕(相對濕度小于80%)、防有害氣體(SOz、HCl、HzS)及酸霧污染。
(6)裝配、成品檢驗、油封和包裝等工序的操作者,工作時必須戴手套(白紗手套或液體薄膜手套),嚴禁裸手接觸產品。
(7)各類清洗、防銹材料需對主要指標進行檢驗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8)清洗液、清洗油、磨削冷卻液、防銹液、防銹油、超精油等在使用過程中應按規(guī)定定期抽檢、發(fā)現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或調整。